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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兰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兰州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本站整理 2021-04-20 16:27

  目前相关标准政策已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开启执行。从政策的内容可以看出,最大的调整为,不再分本地和外地户口属性,所有执行政策将统一标准,将以认房又认贷的形式,来确认其购买的房产,和使用公积金政策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兰州住房公积金的调整,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房地产市场,金融产品贷款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及房屋购买数量的认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房地产调控措施,有序平稳的推进,促进楼市健康平稳发展,打好坚实的基础。

  一、受疫情影响中心业务大厅未开放期间未能办理的业务,疫情解除后延期办理

  (一)未能按月缴存2020年1、2月份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在3月份一并办理汇缴,视同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权益。

  (二)在1月31日至2月25日疫情防控期内无法正常办理提取、贷款业务,造成职工购房合同等申请资料日期超过中心规定办理时限的,可延期至2020年3月31日前办理。

  (三)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工作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新冠肺炎患者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或隔离原因,造成职工购房合同等申请资料日期超过中心规定办理时限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一线工作证明或出院证明、隔离证明,可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

  二、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一)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执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以申请降低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5%。

  (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7月份起恢复足额、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缓缴时,应与职工协商一致,提出缓缴和补缴方案,明确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企业申请缓缴期间,视同单位及职工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权益。

  (三)2020年6月30日前,各分支机构收到缴存单位申请阶段性降低比例或者缓缴的资料后,不再上报中心集中审批,由分支机构归集业务人员调查核实、负责人审批后直接给予办理。

  三、一线医务工作者等职工超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做逾期处理

  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工作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新冠肺炎患者和隔离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群,在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计逾期,不计罚息。

  四、提倡在网上办理公积金业务

  各分支机构要加大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方式的解读和宣传力度,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不见面办,引导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政务服务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还贷等业务。

  一、兰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1、兰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贷额度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有:不能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限额,已婚家庭单笔贷款最高限额是60万元,单身职工单笔贷款最高限额是50万元。

  2、另外就是不能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或抵押房屋评估价的一定比例,在城关区,(包括高新区、不包括榆中园区)、七里河区、安宁区限购区执行不同的信贷政策。

  3、员工家庭在兰州市限购区域买房申请第一套房屋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要在总房款或评估价的30%以上,贷款金额要在70%以下;在兰州市非限购区域购买第一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要在总房款或评估价的20%以上,贷款金额要在80%以下。

标签:公积金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新政公积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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