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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税率表2018新 新税法个税计算公式比之前减多少?

本站整理 2018-10-12 11:06

  综投网(www.zt5.com)10月12日讯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这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为了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执行新的税率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执行新税法过渡期政策。在此期间,对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并适用新税率表(见附录)。

  经测算,在扣除三险一金之后,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将不再缴税;月收入10000元的,月缴税290元,较之前减少455元,下降了61.1%;月收入15000元的,月缴税790元,较之前减少了1080元,下降了57.8%;月收入20000元的,月缴税1590元,较之前减少1530元,下降了49%;月收入25000元的,月缴税2590元,较之前减少1780元,下降了40.7%;月收入30000元的,月缴税3590元,较之前减少2030元,下降了36.1%;月收入50000元的,月缴税9090元,较之前减少2105元,下降了18.8%;月收入80000元的,月缴税19090元,减少2180元,下降了10.2%;月收入100000元的,月缴税27590元,减少了2330元,下降了7.8%。

  为让大家更好理解过渡期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处长毛江为记者举了这样两个例子。

  某纳税人2018年9月实际取得工薪收入8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等税前扣除项目),该纳税人应纳税额?

  “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公式: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三险一金”等税前扣除项目-减除费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9月工薪应纳税额=[8000-3500(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10%-105=345元

  同一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薪收入仍为8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等税前扣除项目),该纳税人应纳税额?

  2018年10月1日(含)至2018年12月31日(含)期间,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过渡期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一是减除费用由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二是适用《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税方法、扣除项目、申报方式等均不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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