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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个人所得税政策 新个人所得税如何理解?

本站整理 2018-12-17 09:00

  综投网(www.zt5.com)12月17日讯

  最近人们一直纠结在如何申报个税中不能自拔,不是大家对于申报系统不会操作,也不是不知道如何计算,而是在3500元和5000元之间来回徘徊,感觉被这两个数字玩坏了。

  这其中当然有国家关于个税政策没有完全出台到位有关,但是今天我想说的却实实在在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这个问题在个人所得税产生时就已经明确有了答案,可是很多人却搞不清楚,甚至连一些院校教授都搞不清楚,真的我都不知道说什么了?

  问题是这样的,咱们转换一种表述,2018年9月计提职工薪酬同时计提了个税,但是工资在10月份发放,那么个税应该在几月份缴纳?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这些问题明确了,这个不着四六的问题也就解决了。

  1.为什么要计提工资?

  这是企业会计准则对于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在会计中叫权责发生制,是为了准确核算当期成本费用的要求。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五条,“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当然税法对于这个也是认可的,否则你当期的收入过高,也不利于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所以计提工资就是会计准则的事,在企业所得税中成本费用的扣除要求也是遵循会计准则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2.税法要求企业计提个税了吗?

  这一点是绝对没有的,别说税法没有,会计准则都没有,这一点这哥俩绝对保持一致。因为从企业会计准则考虑,个税是员工个人的事,和企业成本费用无关,根本无需规定;从税法而言,我只管你扣缴,在纳税义务发生时你代扣代缴就可以了,至于你计提不,我才懒得管你,所以你觉得计提个税是有人管你,这个真的是你自己想多了

  说到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我们同时要牵涉出下面三个问题:

  (1)个税的纳税义务人到底是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个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到底是什么时候?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个人所得税是针对于取得所得的个人征收的税种,所以肯定是在取得所得时才需要缴纳个税,当仅仅是计提时完全没有必要,试想某个人都未取得所得国家就征税,税基从何而来,法理依据从何而来,个人又哪来的钱缴税,所以我一直说个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四个字:取得所得。没有所得不谈个税。

标签: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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