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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解读-2019新个税法细则

本站整理 2018-12-26 13:11
  

  综投网(www.zt5.com)12月26日讯

  专项附加扣除

  范围: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一)子女教育

  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教育结束当月

  特别提示: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

  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

  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继续教育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职业资格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

  例外:如果子女已就业,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父母选择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三)住房利息贷款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扣除人: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四)住房租金

  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

  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每月1100元;

  (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且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无房的,可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标签: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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