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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扣除怎么扣除?个税专项扣除疑问解答

本站整理 2019-01-04 09:38

  综投网(www.zt5.com)01月04日讯

  随着新个税法正式实施,纳税人对于6大专项附加抵扣的申报也产生了不少疑问。记者昨天梳理了其中的一些典型问题,并采访税务部门,一一解答。

  疑问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抵扣对于就读学校性质、地点有要求吗?

  解答:没有。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其中,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也就是说,只要纳税人子女满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条件,或者处于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都可以完成抵扣。对于接受学历教育的子女,无论在公立学校还是在私立学校学习,无论在国内学校还是国外学校就读,其父母都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疑问二:假如在2019年取得两个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以享受多少钱的继续教育扣除? 解答:应按照3600元的定额进行扣除。

  根据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因此,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取得多个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也按照3600元的定额扣除。

  疑问三:可以将子女和配偶的医疗费用支出累计后进行抵扣吗?

  解答:不可以。

  根据暂行办法,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假如纳税人的配偶或孩子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需要单独按人归集计算,不能把多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混合累计。比如某职工的妻子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共计发生自付医药费用1万元,儿子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共计发生自付医药费用4万元。则其妻子的医药费用没有达到享受扣除的条件,而其子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超过1.5万元的部分为2.5万元,符合扣除条件且没有达到每年每人8万元的扣除限额标准,可以据实扣除,即可在该职工或其妻子中选择一方,申报其子2.5万元的大病医疗扣除。

  疑问四:夫妻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妻子是否可以享受首套住房利息扣除?

  解答:可以。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规定明确,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标签:个税个税专项扣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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