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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专项扣除啥意思?个税专项扣除政策解读

本站整理 2019-01-08 14:55

  综投网(www.zt5.com)01月08日讯

  2019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办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六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究竟怎么扣?扣多少?纳税人能减多少税?12月24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受国务院委托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报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情况时,对上述问题作出回应。

  技工教育纳入子女教育扣除范围

  从2019年1月1日起,子女上技校也能获得每年1.2万元的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了。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只明确对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的,可以获得专项扣除。这次对于高中阶段教育的范畴,新增了技工教育这一项。

  操作办法,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而且,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在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均可连续扣除不受影响。

  同时,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但对于在境外接受教育的,需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学历继续教育扣除年限不超过4年

  在继续教育方面,基本保持了征求意见稿政策,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扣除400元,扣除期限不超过4年;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当年可扣除3600元。

  需要注意的是,正在接受本科及以下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一方面可以由父母选择按照子女教育扣除相关费用,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的项目进行扣除。不能出现父母扣除子女教育费用,同时子女也扣除继续教育项目的情况,两类扣除不能同时享受。大病医疗扣除限额提至8万元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不超过8万元的限额内,可以据实扣除。对比征求意见稿,《办法》将最高扣除限额从6万元提高到8万元。不过在扣除内容方面,征求意见稿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办法》则明确规定仅限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

  此外,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税务部门强调,患者需保留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标签:个税个税专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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