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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条件和标准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解读

个人所得税网 2019-05-23 09:00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例1:在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1个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

  答:是的。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非独生子女,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月。

  例2:A和B的父母已满60岁。由于A工资比较高,两人父母商量,指定A每月按500元扣除赡养老人支出,B每月按1500元扣除,是否可行?

  答:不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B每月扣除的额度超过1000元,故不可行。

  例3:父母指定分摊的结果与子女自行协议分摊的结果不一样,两种分摊方式都签订了书面协议,请问子女赡养老人支出以哪一种扣除方式为准?

  答:父母指定的扣除方式有效。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

  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这主要是考虑与《婚姻法》有关隔代赡养的规定保持衔接(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例1:我的父母已经去世了,所以由我来赡养祖父母,我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

  答: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例2: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标签:个人所得税个税专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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