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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厦门住房补贴政策 厦门市级区级住房补贴汇总

中研网 2019-05-24 15:25

  同安区:

  《中共厦门市同安区委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银城113”人才引进和培育计划的意见》(厦同委[2012]88号)

  在人才自主购房或厦门市政府有关人才住房政策落实前,1年内可申请免费居住100㎡左右区管公寓,同等条件下按人才等次给予优先安排;或引进人才自租公寓的,享受租房补贴,根据人才等次相应确定补贴标准,最高月补贴金额不超过2500元,其中省级以上人才按2500元/月,市级“双百计划”人才按扶持资金递减比例兑现(最高2500元/月),即100%、80%、60%、20%四种比例,如B类的扶持资金为300万元的,其住房补贴为2500*60%=1500元。

  在厦无住房选择自主购房的,在同安区购房的,根据人才的层次按市国土房产局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最高不超过6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60万。

  翔安区:

  (1)《翔安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试行)》(厦翔委〔2012〕55号)

  在本区内提供100平方米的住房,免收租金5年,5年后收回。自行租房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年的实际租房补贴,补贴5年。

  (2)《翔安区高层次医学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厦翔委〔2013〕31号)

  引进人才自行租房的按实际租房金额予以补贴,补贴年限5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

  (3) 《翔安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扶持暂行办法》(厦翔委[2015]11号)

  住房补贴:双创人才在厦无住房或可享受的人才住房尚未落实前,自行租房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年的实际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或提供不超过100平方米的住房,5年内免收租金。

  (4) 《中共翔安区委 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企业人才引进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厦翔委[2017]86号)

  可享受租房补贴或申请免费入住区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上两种方式二选一,一次性享受不超过五年。租房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00元/月(年龄不超过35周岁);“985”、“211”工程高校(不含所属独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1000元/月(年龄不超过30周岁)。

  (5)《翔安区高层次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厦翔委办[2017]83号

  翔安区高层次人才公寓免房屋租金费用。

  厦门自贸区:

  (1)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厦高管〔2017〕184号)

  给予企业骨干人才住房补贴,对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符合条件的骨干人才,给予每月最高3000元的租房或购房贷款补贴,租房补贴连续补三年,贷款补贴连续补五年;对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符合条件的骨干人才,给予每月最高2000元的租房或购房贷款补贴,租房补贴连续补三年,贷款补贴连续补五年。

  (2)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落实鼓励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政策的实施细则(厦高管〔2016〕22号)

  为台湾青年创业提供生活保障。对入驻创业基地自行租赁居住用房的台湾创业青年,可享受两年的租房补贴,凭发票据实补贴,最高每月2000元;对被评定为厦门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或创业创新团队核心人才的台湾创业青年,在厦购置自用住房的,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

  (3)厦门火炬高新区人才公寓(嘉福花园)意向申请登记方案(修订稿)

  入驻人才按前两年市场评估价6折,第三年市场评估价8折的标准给予租金优惠,原则上租赁期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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