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老政策:张某在2018 年10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2万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三险一金” 后为4500元,低于5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款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额 = 0 ( 4500元未达“起征点” ) ; 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当月工资4500元与5000元的差额为500元,可以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除,(20000 - 500)/12 =1625,按照新的月度税率表查找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 = (20000 - 500)*3%=585元 ;当月应纳税款=0+585=585元。
新政策:张某在2019年1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2万元,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为4500元,张某上有老下有小,专项附加扣除可申报3000元,应纳税款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额=0;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20000/12=1666.67,按照新的月度税率表查找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20000*3%=600元;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方式4500*12+20000-5 000*12-3000*12=74000-60000-36000=-22000< 0全年无需缴纳个税。
【案例二】
李某受聘于一家财务咨询服务公司,2019年收入情况如下:每月领取工资13600元,个人负担三险一金2500 元/月,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时,李某向单位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下:上小学的儿子一名、尚在偿还贷款的于5 年前购入境内住房一套、年满60周岁的父母两名。已知李某是独生子女,所购住房为首套住房,夫妻约定女子教育和住房贷款利息全额由李某扣除。李某2019年另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20000元 。
方法一:年终奖单独计税20000&pide;12=1666.67(元),适用3%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20000 × 3 %=600(元),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756+600=1356(元)
方法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13600×12-60000-2500 × 12-1000 × 12-1000 × 12-2000 × 12+20000 = 45200(元),税率为10 %,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 。应纳税额合计=45200×10%-2520=2000(元)
结论:方法一更节税。
用户评论(已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