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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补税退税是什么意思?一文看懂

本站整理 2020-04-26 17:07

  综投网(www.zt5.com)04月26日讯

  “退了三千多块钱的税,幸福指数爆棚”“一顿操作下来,发现不用退也不用补”“看朋友晒退税,我也去弄了下,发现要补一千多”……这几天,“你办税了吗?”成为朋友间打招呼的常用语。4月10日,随着北京、天津、河北开通使用手机个税App、网页端等远程办理渠道,全国除湖北省以外地区纳税人均可通过手机、网页、邮递等方式轻松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事项。

  这是我国个税史上首次年度汇算,如果平时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可以通过年度汇算“多退少补”。为什么要在月度预缴后进行年度汇算?这项政策如何让纳税人收获个税改革红利?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关键词:公平

  ——充分发挥个税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

  通俗来讲,个税年度汇算就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的“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说得更直白些,就是按照全年“综合所得”计算年度应缴个税,算出与已预缴税款的差额,多退少补。其中,“综合所得”共包括四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事实上,实行年度汇算是我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重要体现。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将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升至每月5000元,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并首次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征收模式,明确纳税人按照“按月按次预缴、年度终了清算”的方式履行纳税义务。

  “之前的个人所得税是分类征收模式,即按个人收入性质分类进行纳税。改革后,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类由原来按分类按月或按次缴纳个税的收入改为综合征收,其他收入还是按照分类征收,这就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收模式。”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党委书记、教授樊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从原来的分类征收到现在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这种征收模式的变化最主要的特点是更加体现公平,有利于平衡不同收入项目间的税负,更好地发挥个税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分类征收模式下,上述四类收入由于计税方式不同,就存在税负不一样的情况,综合后适用计税方式相同。”樊勇进一步解释说。

  此外,个税年度汇算可以全面落实各项税前扣除政策。“很多人平时可能没及时申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以及大病医疗等年度结束才能确定金额的扣除项目,通过年度汇算就可以填写这些信息来享受个税的税前扣除,从而减轻税收负担,体现税收公平原则。”樊勇表示,年度汇算给了纳税人“查遗补漏”的机会,确保其充分享受改革红利。从这个角度看,年度汇算是个税改革红利集中体现的方式,能让很多纳税人受益。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汤继强认为,开展个税年度汇算将通过落实税收公平原则夯实税收“中国之治”的根基,促进国家与纳税人之间,以及纳税人与纳税人之间的公平,让广大中低收入阶层的“获得感”更强。

标签: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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