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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电子商务法解读:职业打假人又有新玩法?

本站整理 2019-01-03 13:23

  综投网(www.zt5.com)1月3日讯

  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电商法》的实施有望对电商领域产生重要影响。

  电商法本身的内容绝大多数还是对过去的工商税务相关法律的补充整理,以及对电商行业特性的适用条件再做单独规范(政府懂电商了)。并且除了对税务问题, 还有其他比如平台的限制,专利方面的规范,卖家行为规范,买家权益等方面的内容。但是中小商家比较闹心的,可能也就是电商法的第十条和第十五条了: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这 两条主要让大家闹心的是,过去开集市(个人)店的商家,也要注册工商信息了吗?并且还要放到首页显著位置。很多小卖家仅有的一点可以不交税的成本优势,也 要没有了,还怎么跟大商家拼?其实这些问题我觉得大家不必过分恐慌,后面平台也会对政策实施力度做判断后来决定是否规范商家的工商注册行为,如果都注册, 也没有什么可怕的,大家还是在同样的竞争环境下。不过在第十条中我们也看到了一点,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这句话该怎么解读呢?

  其实我觉得这句话很有中国特色,为什么过去税务工商相关法律也是健全的,但是大家不重视呢,也是一样的问题,因为很多法律条文限定比较宽泛,而具体执行力度 是由执法部门依据事实情况来调节的。而税务问题,一直都是由各地市税务局来执行的,这也就是为什么过去不同地市的税务政策有松有紧。这一条也是一样的,在 界定个人商家是不是商业行为的时候,到底范围是怎么样的呢?不知道,看当地税务局怎么界定吧。如果当地扶持电商环境,可能就不怎么会管,如果当地税收完 备,电商不是地方支柱产业的,可能查起来就很严了。

  那么实际执行跟法律条文的距离 有多远呢?我再来跟大家说一下税务局的办事流程吧,当地国/地税局判断税务指标不够,于是系统自动拉升红线高度(前面我们讲过红线原理了),筛选更多应该 稽查的企业,于是税务专员对这些企业的纳税问题进行初步调查后,通知企业,这时企业要自查(很多企业喜欢在这个时候开始找关系,当然也是可以的),然后跟 税务专员对接后商量应该补交的税款,你没听错,是商量!!!但是有时候可能指标要求很高,对补交税款的额度要求也很大,这时候企业心态就炸了(比如那些日 常觉得税务跟自己无关的小商家),拒绝缴纳更多税金,这时候由税务专员递交稽查,对电商企业来说,稽查专员会直接调取电商平台后台数据来看,到了这一步, 已经没得商量了,过去漏下的每一笔交易额,都会挖出来,(而这时候,就算你有通天的关系,也是没用的了,以前跟你关系好的专员只会假装跟你不熟),查完账 后,就会按照法律条文执行,该补交多少税金,处罚多少滞纳金和罚款,就看明文规定了。如果你交不上这些钱,会被列入老赖行列,限制所有的征信条件(火车飞 机都不能做了,个人财产也会被限制流通),金额较大的,会依据刑法处罚。有关法律条文如下:

  税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 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 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 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 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所以我们要抱着谨慎严谨(夹着尾巴做人)的态度来看待这样的条文,透析当地政策,千万不要觉得跟当地税务专员关系好就能决定一切,一旦上升到稽查,没人帮的了你,其实我们电商人,很多时候离着牢门是很近的。

标签: 电子商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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