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投网(www.zt5.com)2月15日讯
小编为您从13大基础制度方面,为您梳理科创板征求意见稿及6项配套业务规则的细则。
第一、发行:注册制
《实施意见》明确,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合理制定科创板股票发行条件和更加全面深入精准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上交所负责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国证监会则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
中国证监会将加强对上交所审核工作的监督,并强化新股发行上市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第二、上市门槛
允许三类企业上市
科创板根据板块定位和科创企业特点,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
1、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
2、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
3、红筹企业
对于红筹企业,允许通过发行CDR的方式上科创板,条件即采用2018年6月出台的《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规则。
上市企业财务标准:五选一
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指出,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获得知名投资机构一定金额的投资。医药行业企业需取得至少一项一类新药二期临床试验批件,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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