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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实施意见解读:最为关键的15个要点信息

融360 2019-03-01 16:24

  综投网(www.zt5.com)3月1日讯

  证监会出台的《实施意见》、两大征求意见文件以及上交所发布的系列征求意见稿,从中提取了最为关键的15个要点信息,让你一文看尽科创板的最新进展!

  1、科创板企业定位清晰了

  《实施意见》明文指出,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2、科创板上市条件更包容

  科创板更加注重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综合考虑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研发投入、现金流等因素,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

  此外,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科创板相应设置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并且个人投资者持有资产规模英达到规定标准,且具备相关风险承受能力。

  3、分工明晰,稳步推进科创板试点注册制

  上交所负责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国证监会负责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监证会对上交所审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

  4、五个方面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

  为做好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工作,将在五个方面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一是构建科创板股票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二是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三是基于科创板上市公司特点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建立更加市场化的交易制度;四是建立高效的并购重组机制;五是严格实施退市制度。

  5、信息披露引导科技创新

  在信息披露监管方面,科创板明确要求,发行人披露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研资金投入等相关信息,督促引导发行人将募集资金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应当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的影响。

  6、退市标准“从严”

  在退市制度上,科创板将严格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对交易量、股价、股东人数等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终止上市;科创公司丧失持续经营能力,财务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并且科创板股票不适用证券法暂停上市的规定,应当退市的直接终止上市。

  但是科创板对于企业的包容在于,科创板股票不适用证券法第五十六条第三项,关于连续亏损终止上市的规定。

  7、发行条件要公司持续经营3年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2年内无重大变化;并且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

  8、证监会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自作出之日 6 个月内有效,发行人应当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股票,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

标签:科创板科创板概念股科创板是什么意思科创板注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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