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机构认为不需要进一步问询的,将出具审核报告提交上市委员会。
本所审核时限为三个月,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本所审核问询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上市委会议
上市委召开会议对本所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及发行人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议,与会委员就审核机构提出的初步审核意见,提出审议意见。上市委员会可以要求对发行人代表及其保荐人进行现场问询。上市委员会通过合议形成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上市的审议意见。
报送证监会
本所结合上市委审议意见,出具同意或不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本所同意的,将审核意见、相关审核资料和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中国证监会认为存在需要进一步说明或者落实事项的,可以要求本所进一步问询。
本所审核不同意的,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
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行上市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1年内有效,发行人应当按照规定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股票,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
四、上市委员会
本所设立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对本所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以及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议,就审核机构提出的初步审核意见,提出审议意见;对发行人提出异议的本所不予受理、终止审核决定进行复审;对本所审核工作提供咨询等。
上市委员会委员共三十至四十名,主要由本所以外的专家和本所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上市委员会通过上市委工作会议的形式履行职责。上市委会议以合议方式进行审议和复审,通过集体讨论,形成合议意见。
五、咨询委员会
本所设立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负责向本所提供专业咨询、人员培训和政策建议。咨询事项包括:本所科创板的定位以及发行人是否具备科技创新属性、符合科创板定位;本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等相关规则的制定;与发行人业务和技术相关的问题;国内外科技创新及产业化应用的发展动态等。
咨询委员会委员共四十至六十名,由从事科技创新行业的权威专家、知名企业家、资深投资专家组成,所有委员均为兼职。本所通过召开会议、书面函件等方式,向咨询事项涉及的相关行业委员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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