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东莞公租房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
2.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 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以下(含4倍);
3.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20 倍),人均资产认定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修葺优惠政策。
【所需资料】
1、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收入情况证明;
3、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住房证明等;
5、申请人未满18 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居住和生活,应提供与申请人共同居住和生活的相关证明;
6、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
(二)在新就业无房职工
1.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
2.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3.新参加工作未满五年(以全日制学历毕业的次月起计算);
4.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5.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修葺优惠政策。
【所需资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毕业证明;
3、用人单位工作证明及劳动合同;
4、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5、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三)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累计满5年;
2.不满5年但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或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并且经其工作单位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行业急需人才的也可申请;
3.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4.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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