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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注意事项:有三笔钱可以向物业公司索要

房天下 2019-03-13 14:12

  综投网(www.zt5.com)3月13日讯

  现如今,每个小区基本都会配上一个物业管理公司,但也因为监管不够完善,纠纷频频发生。很多业主抱怨物业乱收费,收钱不干事儿等问题,建议取消物业管理。但其实,物业不仅仅只有缺点,优点也有很多,只不过是没有遇到负责的物业而已。

  前不久,诸葛小编就看到这样一则新闻,说菏泽一小区的物业公司给300余位业主每人发了200元红包,并称这是业主本就该得的。评论区的网友纷纷表示这是“别人家的物业”。事后,小编也查了一下有关条例,才知道确实有3笔费用应该归业主所有,只不过大多数物业都选择默不作声的私吞了。

  第一笔是公共停车位的收入。在《物业法》中有这样一条相关规定,明确地指出:社区内的公共场所是属于全部业主的。因此,如果物业私自拿来谋取利益使用的话,那这完全是违法的,可还是有很多物业公司知法还要犯法。有不少没有停车场的小区,其物业会将小区的一些绿化带或者公共空地画出来做停车场用地地,或租或售给本小区业主,更有甚者会对小区以外的人收费出租。也就是说,侵占了业主的公共区域来挣钱,所以理应把这笔收入拿出来均分。

  第二笔是摊位的收入。在小区的空地上搭棚摆摊卖东西是如今十分常见的现象,尤其是一些老旧小区,经常能够看到有开小卖部的、卖瓜果蔬菜的、卖小吃的摊位,其实物业都应该有向这些摊主们收取过摊位费,那么这算不算是侵犯了业主的公共用地呢?

  第三笔是广告投放的收入。我们每天在小区里出入,总会看到一些广告海报。无论是在小区内的消息栏,还是单元楼大门口的墙上,亦或是电梯里挂着的海报相框里,这些广告位都是有明码标价的,少则几百,多则几千,而且还有明确的时间限制,这些广告海报换了一波又一波,时时更新,因此每年广告费的收入也是十分可观的。

  在《物业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业主对小区内的公共场地、公用的设施设备等都享有监督权和知情权,小区物业对这些业主共有的场所有什么决定之前,需要征得业主的同意,同时需要就各种收费的明细和经营的收费项目所带来的收益对业主进行公示,做到全透明服务。若业主与物业沟通无效,可通过向业委会、物价主管部门或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利益。

  现在的物业费是真的不便宜,业主花高价就是买服务,理应做到物超所值,对得起价格。这些隐形收入也该做到公开透明,每一个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业主都应该有权知道有这些收入的存在,并享有这笔费用。如果业主与物业之间能够建立相互的信任关系,小区的治理工作才能事半功倍不是吗?对于这一现象,大家怎么看?一起在评论区里聊一聊吧!

标签:买房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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