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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拟立法 土地增值税对房价的影响

东方财富快讯 2019-08-27 15:51

  土地增值税

  综投网(www.zt5.com)8月27日讯

  不久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升为法律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征求意见稿已经停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指出,土地增值税立法是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步骤,也是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完善土地增值税制度,增强权威性和执法刚性,发挥土地增值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作用,有利于健全我国的房地产税收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有哪些深层次意义?《法制日报》记者对此采访了业内有关专家。

  暂行条例上升法律

  税法体系不断健全

  土地增值税不是一个新增的税种。《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指出,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条例》授权,财政部于1995年1月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条例》施行20多年以来,税制比较健全,运行平稳,上升为法律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告诉记者,一开始我国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主要原因是当时海南出现了房地产炒卖现象,为了打击炒房和炒地皮的现象,国家出台了《条例》。

  土地增值税又被称为反房地产暴利税。1998年,我国进行了房地产市场化改革,房地产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国家再次出台规定,从1999年8月1日开始,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赠送、继承、房屋互换等情况,同样免征土地增值税。之后,所有个人拥有的住宅性质房屋,买卖时也免征土地增值税。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整体来看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基本上是把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计税方式,税率等基本保持不变,属于税制的平移。

  “目前土地增值税仍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刘剑文说。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条例》规定,销售普通住房增值率未超过20%免征土地增值税。而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纳税人建造保障性住房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这两种情况下,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征求意见稿对于健全我国税法体系,优化税制要素,规范征收管理环节,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在调节房地产市场方面的作用,都有重要意义。”施正文说。

标签: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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