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投网(www.zt5.com)12月26日讯
2019年很快就要过去了,回顾这一年来,许多新规新政实施,涉及的范围从食品药品到公积金、社保卡再到机动车标准、出入境等等各个方面。12 月以来,一大波“政策红包”陆续发放,12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用法治手段治理欠薪顽疾;《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社会事务进校园、精简相关报表填写工作等方面提出20项要求,被称为“教师减负20条”;《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规定家政服务者可申请租房补贴、居住证积分、本市户口……
一月即将实施的新政有哪些呢?2020年还有哪些值得我们关注的新政策呢?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五一”放5天,“十一”休8天
2020年假期怎么放?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中,元旦休一天,“五一”休五天,“十一”休八天。“五一”连休5天成为2020年假期安排最大的惊喜。
一、元旦:2020年1月1日放假,共1天。
二、春节:1月24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25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8日(星期日)上班。
六、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沪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待遇不降低
自2020年1月1日起,上海将按照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妇女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职工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征缴。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是取消生育保险,也不是“五险”变“四险”,只是管理上的合并。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涉及生育妇女生育保险待遇的调整,即生育妇女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原有两项保险缴费费率不调整,不增加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合并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0.5%(含原来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人缴费费率不变,仍为2%(生育保险个人仍不缴费)。
沪公布新规推进培训机构管理“全覆盖”
上海近日出台《关于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和《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发展意见》和《监管办法》从2020年1月 1日起施行。在管理范围上着眼“全面覆盖”,即在原来文化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基础上,增加文化艺术辅导、体育指导、科技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和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等各类培训与类似服务(不含特殊培训)等。同时,推出规范管理的“组合拳”,包括:建立健全“黑白名单”制度、优化,推行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健全培训机构预收费用管理机制等
上海简化廉租房租金配租流程
新版《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实施细则》优化简化办理流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廉租住房是本市“四位一体”、租售并举住房保障体系中的托底保障品种,保障范围是本市城镇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方式分为租金配租和实物配租,并以租金配租方式为主。
新版《实施细则》共四章、20条,包括总则、配租供应、配租后管理和附则。新规优化简化办理流程:取消原有的“签收《租金配租通知单》”“签收住房出租人告知书”两个环节,并将“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环节前移,同时明确了配租家庭可将相关材料一次性递交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考虑到一次申请后,最多只能保障3年的规定,新规取消了“配租家庭6个月内不租赁住房就取消当期保障资格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的限制。
同时,新规增加了廉租房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衔接:申请人享受租金配租后,又按规定购买了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对此,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向其送达共有产权房入住通知书后的90日起,终止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并注销其廉租住房登录证明,防止重复享受情况发生。
按照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最新要求,将原规定中的“租赁合同登记”调整为“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将有利于廉租对象和房东选择合适的方式就近办理,操作更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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