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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遭连锁集团起诉!这是什么情况?

本站整理 2021-11-29 10:19

  小编了解到有小店遭连锁集团起诉!这是为什么?公开资料显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深圳市人人乐连锁商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4月。

小店遭连锁集团起诉

  在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大周镇小谢庄村经营了十几年小超市生意的梅女士,忽然收到了位于千里之外的“500强大企业”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纸诉状,对于这起事先没有任何沟通的官司,她很震惊。

  经营不足60平米的小超市被起诉索赔5万

  梅女士向二三里资讯介绍,2010年,她从原店主那里接手这家超市,关于所谓的商标事宜,她不太懂,仅仅是门头沿用了原来的门头,叫人人乐超市。在工商局注册的营业执照上,也没有写“人人乐”的字样。

  梅女士称,自家超市面积不超过60平米,顾客也就村子里的五六百口人,每天营业额不过千,她根本不知道在深圳还有一个大超市品牌叫人人乐,更谈不上故意去侵犯对方的商标权,“我也没有做什么坏事”。

  2021年11月6日,接到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时,她以为是诈骗,到当地的工商局、司法所咨询,才知道是真的。

  对于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行为,梅女士很难理解,“我就是个做小生意的,如果人人乐认为我侵犯了他们的权益,可以通知我更换门头,或者谈加盟的事,直接告到法院去让我赔5万块钱,这不是欺负小老百姓吗?”

  梅女士介绍,她离婚多年,守着这家小超市维持生计,养活两个孩子,忽然收到传票,打听得知请律师也要花费好几千元,感觉很无助。她在网络上看到经营“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的小店主被起诉,已经被叫停,希望自己的事也能引发社会关注。

  11月27日,多次拨打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话,未能接通。据了解,该公司就此事受访时回应,对事情不清楚,起诉事宜都由外包机构处理。

  人人乐集团公司涉商标侵权案近百起

  查询中国商标网发现,“人人乐”商标申请日期为2010年11月29日,申请人名称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深圳市人人乐连锁商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4月。 公司主营业务为大卖场、Le Super 高端精品超市 、人人乐百货、网购生活超市。2016年营业收入超过101亿元,位居中国连锁百强企业第57位(2016年)、中国零售百强企业第63位(2016年)和中国企业500强第436 位(2016年)。

  企查查资料显示,自2020年7月至今,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的法律诉讼共有97起。其中24起以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结案,剩余多起案件正在审理。被起诉的对象有以人人乐为名的购物广场、商店、便利店等。

  现有的部分判决案例显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中,部分诉求获法院支持。

  2020年7月9日,灵璧县黄湾人人乐购物广场被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起诉至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9月2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灵璧县黄湾人人乐购物停止侵权行为,变更企业名称,拆除门面招牌,并赔偿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5000元。

  2020年12月30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临泉县长官镇人人乐购广场停止侵犯商标行为,停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000元。

  律师说法:构成商标侵权,建议和解处理

  针对梅女士的情况,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人人乐”商标维权不同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库尔勒香梨”商标维权。“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库尔勒香梨”商标的注册人均是集体组织即当地行业协会,分别属于普通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而“人人乐”商标的注册人是企业、属于普通商标。“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维权强制要求商户入会、支付加盟费等,有“割韭菜”敛财之嫌疑。而“人人乐”商标属于维权“打假”。

  赵良善表示,“人人乐”商标主要用于超市,而梅女士经营的也是超市,并用了“人人乐”标识,易让消费者混淆,误认为梅女士经营的超市就是享有商标权的注册人所经营的超市,所以梅女士经营的超市构成商标侵权,享有“人人乐”商标权的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要求梅女士承担侵权责任。

  针对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以梅女士超市盈利情况来认定。赵良善建议梅女士尽量与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解处理,以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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