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投网(www.zt5.com)3月20日讯
个税新政策一是起征点上调为5000元,很多人将不需要再缴纳个税了
2019个税税率有了新调整,那么到底我们交税交地少了吗?最新个税起征点在5000元起,现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已经出来了,个税新政策一是起征点上调为5000元,很多人将不需要再缴纳个税了,另外扩大了低级税率级距,增加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具体的个税计算方法是什么呢?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是多少?一起来看看吧。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个税专项扣除细则
2019年1月1日起,新个税法中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将实施,上班族要缴纳的个税将会更加少。那么,什么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呢?简单来说:以下几条即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主要包括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5000元/月(60000元/年)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或1200元/月扣除。
(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2000元/月扣除。
张先生2016年入职A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每月支付工资20000元(税前)。张先生个税的专项扣除标准为1000元/月,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1000元/月;
除工资薪金所得外张先生无其他所得,无其他减免及特殊事项。请计算自2019年1月至3月,A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每个月应预扣预缴具体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0000-0-5000-1000-1000-0=13000(元);
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附件二《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当月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3000×3%-0)-0-0=390(元)。
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据个人所得税官方APP消息,根据政策要求,2020年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需要进行确认或重新采集,以避免影响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享受。
据了解,纳税人可通过访问APP渠道【首页】-【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或WEB渠道【专项附加扣除】-【可填报】-【快捷填报】功能进行确认或重新采集。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继续享受“七提醒”:
一、我2019年已经在单位办理过专项附加扣除,明年想继续在单位办理,该怎么办?
答:如您2019年已享受过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并需要2020年在单位继续办理扣除,您需根据政策享受条件并结合明年您的实际情况,在今年12月份及时关注前期填报信息的变化情况;如有变化请及时修改。
为减轻广大纳税人负担,税务机关进一步简化操作流程,如果您不进行修改,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0年。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您明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您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以免对您及时、准确享受政策甚至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二、我今年已经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为什么还要在12月份予以关注?
答:您今年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依据今年情况填报并享受政策的;如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您需要及时据实更新。在岁末12月份提醒您关注这些信息,也是请您结合明年实际情况,确定这些信息在明年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需要您及时调整、修正。为简化操作流程、切实减轻办税负担,税务机关已预填好相关信息,您只需通过手机APP、网页等渠道查看并修正相关信息即可。
三、如果我未及时关注并修正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会对我有什么影响?
答:如果您未能及时关注、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能会对您明年继续享受政策带来一定影响。比如,如您的任职受雇单位发生变化而未更新,新的任职受雇单位将无法获取您的相关信息并据以办理扣除;再如,如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发生变化而不进行修改、仍按原条件在明年继续享受,还可能影响您的纳税信用。
四、2019年我是通过填写电子模板方式报送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我要修改明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相关信息,该怎么办?
答:为便于您更便捷、准确享受政策,我们推荐您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登录税务局官方网站,对您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前期您填报的信息已经预填并可通过上述渠道查看。您也可以将前期电子模板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打印出来,修改并签字后交给单位,单位可据此为您办理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
五、如果我今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未填报,该怎么办?
答:如果您2019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未在领取工资薪金时享受,您需要先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并在单位发放最后一个月工资前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才能在今年剩余月份补充享受2019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时间上来不及,您也可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
六、如果我12月份补充享受了2019年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明年想继续享受该怎么办?
答:如果您已填报了2019年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您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税务局官方网站相关界面,选择“使用此前数据自动生成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信息”功能,并点击“一键确认”完成确认;如果相关信息没有变化,即便您没有进行上述操作,系统将在明年继续按您填报情况自动为您办理扣除。
七、如果我今年没有但明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该怎么办?
答:如您2020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您可以通过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登录税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填报。
特别提醒
2019年未填报扣除信息明年还有享受机会
2019年是我国实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第一年,一些纳税人可能还没有及时填报相关扣除信息,也就是在2019年从未享受过相关扣除。
对此,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对于这部分纳税人在明年3至6月还有一次机会享受。对于这部分纳税人,需要先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并在单位发放最后一个月工资前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才能在今年剩余月份补充享受2019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时间上来不及,还可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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