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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资产报表后 国企女员工偷卖10套安置房

本站整理 2020-07-28 14:28

  一案连发两份检察建议

  杨玲案最显著的特点是,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其隐匿并出售安置房的行为始终没有被发现。监管失守,不仅让杨玲轻松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并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这也是该案发人深省之处。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深入核查发现,该案涉及国有公司、多个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管,相关单位对接出现严重问题,这才给了杨玲以可乘之机。为堵塞监督漏洞,规范管理流程,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龙泉驿区检察院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以自行补充侦查为切入点,积极开展实地调查核实,对各环节进行逐一梳理、分析。

  姚广平带队走访龙泉驿区档案馆、国有公司、街道办事处、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局、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等单位调查了解情况,并查阅相关行政法规发现,街道办事处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未按照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未分配安置房进行定期巡查,导致房屋被杨玲售卖并过户。另外,负责不动产登记的区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局未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人员和材料进行有效审查。杨玲提交的虚假契税票据等材料,不动产登记部门未实质审查,仅形式审查,导致错误发放房屋所有权证书。

  针对以上问题,龙泉驿区检察院分别向龙泉街道办事处、区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规范安置房屋分配程序,确保国有公司与行政机关无缝衔接,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为加强检察建议的刚性,今年4月,龙泉驿区检察院以公开宣告的形式向相关单位送达检察建议书,并邀请区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在场监督。该院还多次与相关单位沟通,跟踪监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

  6月30日,龙泉驿区检察院收到了两家单位的回复。龙泉街道办事处两次组织学习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制定整改方案,开展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将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国有资产一一清查,制作相关台账,安排专人管理,并建立追责机制,将责任落实到位。龙泉驿区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局则成立了不动产登记中心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并督促登记中心建立了《龙泉驿区不动产登记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不动产登记办件质量抽检制度》《不动产登记书面审查制度》,不断强化内控,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求窗口人员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核,把好审核关,严防虚假材料蒙混过关。

  检察机关办理一案,发出两份检察建议,在龙泉驿区产生了良好的效果,获得了区委的认可。据了解,为深入推进全区国有资产保护工作,龙泉驿区检察院还计划联合监管部门,督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加大对国有企业和行政机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台账,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从源头遏制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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