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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宅基地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建房?面积标准是多少?

本站整理 2021-07-30 17:55

  福州市是福建省的地级市,总面积11968平方千米,全市辖45个乡。而现在在农村建房的也越来越多,近日,福州市政府也下发了宅基地建房新规定,那么,每户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建房?非法占地会怎么处理呢?下面就由小编来为你解答一二吧!

福州宅基地最新政策

  一、2021福州市宅基地建房新规定

  1.建房标准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已正式印发施行。要求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省、市给出的框架下,编制农房建设建筑立面图集。图集免费提供农村村民使用,不符合建筑风貌管控要求的,乡镇人民政府不得出具《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

  2.宅基地申请

  ①加强对宅基地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的审核把关,有效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妇女的合法权益,对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等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不予批准宅基地。

  ②农村村民将原有住宅出售、出租、赠与他人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宅基地建房证办理

  ①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批、建设、验收的全程监管,全面落实农房建设“四到场”制度。

  ②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施工期间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施工关键节点巡查到场。

  ③村民建房完工后,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县级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未通过验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房屋楼层规定

  农村独栋式、联排式或并联式自建住房不得超过3层,可委托具备建房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和有资格的土木工匠进行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监管负责;多层住宅以上(4层及4层以上)或集中统建的,应由具备企业施工资质,完善质量安全监管。

  5.宅基地面积标准

  ①每户宅基地面积限额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房屋四至(含滴水)垂直下落投影、台阶均应控制在自家宅基地范围内。

  ②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设住宅,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翻建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

  二、福州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建房?

  1.无住宅或现有住宅宅基地面积低于法定标准,需新建或改扩建的可以建房;

  2.一户家庭中兄弟姐妹或子女已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进行分户的可以建房;

  3.因国家或集体建设、村庄规划等进行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

  4.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

  5.原有住宅属D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6.向中心村、集镇、小城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聚的;

  7.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福州哪些情况情况不可以建房?

  1.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的;

  2.宅基地面积低于法定标准,但现有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

  3.分户前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已超过60平方米的;

  4.年龄未满18周岁的;

  5.不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

  6.将原住宅出租、出卖、赠与、转让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7.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8.农村村民申请异地新建住宅,不同意将旧宅基地退回村集体的。

  以上就是福州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新规定,综上我们可以了解到想在当地申请宅基地建房将管控的越来越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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