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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万买到假茅台酒10倍索赔 法院驳回

本站整理 2020-09-01 11:55

  [2]辩解

  商家称帮朋友寄卖未获利

  认为购酒者系“职业打假”

  本案一审法院判决文书内容显示,涉事商家在法庭上辩称,其对甄先生先后购买9瓶茅台酒以及涉事茅台酒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予以认可。

  涉事商家称,当初向甄先生所售茅台酒系帮朋友寄卖,能说明所售商品的来源,在寄存时审查符合该酒的相关产品信息,未在寄卖行为中获利。同时,商家认为甄先生不是真正的消费者,其以谋利为目的知假买假,系职业打假。

  对此,甄先生告诉记者,他并非职业打假人,当初买酒是为了给朋友送礼,如果对方怀疑自己是职业打假,可以查询自己是否有这方面的诉讼记录,而且,自己买的酒确实是假酒,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

  在商家方看来,甄先生在购酒后未饮用,商家所售茅台酒未对原告造成身体上的伤害,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其所售茅台酒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可由商标权人另案主张权利,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并不必然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原告未举证证明商家所售茅台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原告主张的十倍赔偿款不应得到支持。

  据悉,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曾依法委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员对案涉茅台酒进行重新鉴定,辨认(鉴定)结论为:通过外观辨认(鉴定),送辨样品与该公司出厂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符,非该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此外,商家认为案涉茅台酒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由甄先生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庭审后,甄先生一方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书面情况说明,陈述商家所售茅台酒为假酒,假酒质量就已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并达到了威胁消费者生命健康的状态,甄先生再对案涉茅台酒的质量进行鉴定已无实际意义,故不再对案涉茅台酒提出质量鉴定申请。

标签:茅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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