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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2019年计划生育奖励办法解读:每人每月200元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2019-01-21 09:48

  佛山市计划生育奖励办法

  综投网(www.zt5.com)1月21日讯

  佛山市正式出台《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奖励标准增加了!达到退休年龄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可领!受惠群众共约18万人,财政投入约4.2亿元。符合条件的父母双方每人每月奖励200元。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明确奖励对象

  1、《奖励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城镇居民,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起可以申领奖励金:

  ① 终身只生育了1个子女的夫妻;

  ② 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了1个子女的夫妻;

  ③ 独生子女(无论其是否已生育)死亡后,再生育1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夫妻。

  2、《奖励办法》第三条还规定了可以参照第二条申领奖励金的4种情形:

  ① 符合第二条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生育的一方;

  ② 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只生育1个子女的一方(是否收养子女不影响本项执行);

  ③ 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再婚后只与1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④ 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含不够间隔期生育)并同时存活,现只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奖励金计发时间

  1、《奖励办法》实施后到龄的人员,奖励金自到龄的当月开始计发。

  2、在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原来的奖励政策已经或应当享受退休金加发5%(含按工资100%发给)或一次性奖励的人员,奖励金自2018年7月1日开始计发。

  3、到龄后从市外迁入的人员,奖励金自迁入当月开始计发。申请人在迁出地属按月奖励的,自迁出地终止待遇的次月开始计发。

  原来已经正在领取每月150元奖励的独生子女父母,在新《奖励办法》实施后不需要重新办理申请手续,新的奖励标准从2018年7月1日开始执行。

  新增对象的奖励申请由村(居)委会初审后报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审核确认。相关申请手续及其他事宜请按佛山市户籍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的指引办理。

标签:独生子女父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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