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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工龄退休新政策 2019年国企职工内退规定

社保查询网 2019-06-17 09:28

  内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国务院1993年《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发[1993]111号令)》第九条明确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可见,“内退“有三个条件即男到达55周岁、女到达50周岁以上,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

  2、劳动部对于企业职工内退同样有明确的规定。劳部发[1994]259号《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方可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坚决制止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做法。今后对企业的此类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劳动部的规定是对《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的再次重申,严禁剥夺劳动者正当权利。劳动社会保障部(劳社发[1999]8号文)《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同样的规定。

  3、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这一条例名义上为“工业企业“实质上其原则适用于所有全民性质的企业,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和企业化改制的原国有事业单位。因此,现在国企改革中发生的所有“内退“纠纷均应使用该条例。

  内退和正式退休的区别是什么?

  1、内退和正式退休面向的人群不一样;

  2、内退和正式退休的退休条件不一样;

  3、内退和正式退休的工资计算不一样。

  关于内退职工的待遇及标准,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9条和第11条规定,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退休人员待遇与退休前的缴费基数、缴费时间有关,退休前缴费基数越高,缴费时间越长,退休后的养老金就越高。内退主要是依据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等文件规定。该文件第9条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退休主要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该文件第1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其养老保险金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形式是在国有商业银行或邮局为企业离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养老金账户,按月将规定项目内的应付养老金划入账户。内退是企业安置职工的一种方式,领取的是生活费而非养老金,由单位负责发放。

  如何解读国家内退的相关政策?

  国家出台内退政策的目的是,达到内退条件的职工因大部分存在年老、体弱、多病的情况,考虑到这部分职工的具体情况,结合到企业减员增效发展生产的目的,针对有富余人员情况的企业,经职工本人自愿,可以办理内退。因此国家出台了有关企业职工内退的政策规定,并强调严禁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行为。在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中,任何涉及员工安置、分流富余人员等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国有企业的改制前提是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内退达5年后应该办理正式退休结束企业内退状态,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实行内部退养办法。内退期间由企业逐月为其发放生活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下岗职工第一年的生活费标准,即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20%。

  在企业改制时,内退人员也可一次性领取生活费,企业为其一次性预缴应缴社会保险费,解除劳动关系。对改为非国有企业的,经改制前后企业协商一致,可将内退人员所需资金一次性划拨给改制后企业,由改制后企业按月为其发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签:工龄按工龄退休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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