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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改革最新消息:多地增加缴费档次

本站整理 2020-01-14 09:02

  个人缴费档次增加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保险计划,前者为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养老待遇,后者为没有工作的居民和农村居民提供养老保障。

  2018年,人社部、财政部出台的《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的调整情况,适时地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按此,多地修订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案。从地方调整内容上来看,主要包括三大方面:一是调整了个人缴费标准档次;二是完善了待遇确定机制;三是明确要求实现个人账户的保值增值。

  以安徽为例,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原来12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又增加了4000元、5000元、6000元3个档次,调整为15个,并通过缴费补贴激励按较高档次标准缴费。重庆与之类似,其个人缴费档次由原来的12个档次调整为13个档次,最低缴费档次仍为100元/人·年,最高档次调整为3000元/人·年。

  天津则调高了高缴费档次的标准。调整后,天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设置为600元~3300元10个档次,一至五档标准不变,仍为600元至1800元,档差300元,六至十档标准适当提高,调整为2400元至4800元,档差600元。

  之所以如此调整,天津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至五档标准不变,这样调整主要是充分考虑了低收入群体特别是贫困边缘人群的经济能力,保留原有较低的一至五档不作调整,有利于这一群体有能力逐年参保缴费,纳入养老保障体系。同时,之所以提高六至十档缴费标准,是希望可以让经济条件较好的居民,通过选择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

  在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孙永勇看来,地方出台的政策直指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病灶所在。因为我国这项制度主要针对的是无就业的低收入群体,缴费能力不足和缴费意愿不高,是其面临的突出问题,当前制度并没有实现政府所希望看到的激励效果。

  体现在缴费标准上,201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平均人均年缴费只有168.3元,到2016年这一数值仅为227.2元,不仅远低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8.2%,而且也明显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11.2%。换言之,大多数人选择的是每年100或200元的缴费标准。

  “实践表明也确实如此,在已经设定的12个缴费标准中,大多数参保人都选择极低的缴费档次。”齐传钧说,由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绝大部分是低收入群体,他们自然对短期激励更为关注,而对这种未来才能兑现的激励措施反应迟钝,所以在缴费意愿上动力不足。

  齐传钧说,201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均领取额只有73.3元,直到2017年提高到126.7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1.6%,增幅介于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之间,待遇水平总体上偏低。

  为进一步提高制度激励性,多地在待遇确定机制上也做了调整。

  一方面,鼓励多缴多得,以广东为例,在养老待遇上,办法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不少于3元基础养老金。

  另一方面强调缴费档次越高,补贴越多。以天津为例,一至五档仍为60元至100元,档差10元,六至十档相应调整为120元至200元,档差由10元提高到20元。

标签: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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