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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社保新政策 生育险和医保合并的影响

本站整理 2020-05-06 10:05

  综投网(www.zt5.com)05月06日讯

  从今年开始,黑龙江省按照去年7月制定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黑龙江省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开始合并实施。“两险”合并实施对参保人员有哪些影响?合并后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会不会下降?针对系列热点问题,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权威解答:

  1.生育保险参保群体是否有变化?

  按《意见》精神,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

  所谓统一参保登记,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对于参加黑龙江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按照要求,也要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因此,生育保险参保覆盖范围上有了扩大。

  2.合并实施后个人缴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意见》提出,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生育保险是个人不缴费,由单位缴费,这个政策也同样保留。如原来单位费率,职工医保是7.5%,生育保险是0.5%,个人职工医保费率为2%,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就合并为8%,个人缴费费率仍为2%。

标签:社保生育保险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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