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投网(www.zt5.com)04月29日讯
国债发行是指国债售出或被个人和企业认购的过程,它是国债运行的起点和基础环节,核心是确定国债售出的方式即国债发行方式。承受发行法(又叫直接推销方式,由财政部门直接与认购者举行一对一谈判出售国债的发行方式,特点:发行机构只限于财政部门、认购者主要限于机构投资者、发行条件通过直接谈判确定、主要运用于某些特殊类型的政府债券的推销),适用于金融市场利率较稳定国家的国债发行方式是承受法。
国债发行方式是国债发行人向投资者发售国债的方式。主要有:
①私募。即中央政府向特定的投资者直接发行国债,中国80年代直接向企业发行的国债和特种国债发行常常采取这种方式。
②公募。即中央政府向社会公开发行国债,在这种场合,投资者的身份一般不受限制。
③直接发行。即中央政府不通过承销商而直接发行国债,中国特种国债的发行常常选择这种方式。
④间接发行。即中央政府委托承销商代为发行国债,各国绝大多数的国债发行都选择这种方式。
⑤直接公募,即中央政府以公募方式直接发行国债,美国的国债发行部门采用这种方式。
⑥间接公募。即中央政府委托承销商以公募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国债,一般来说,间接发行都是间接公募。
⑦行政性发行。即中央政府运用行政机制强制发行国债,中国80年代发行国债常常采用这种方式。
⑧定价发行。即中央政府在直接确定国债发行价格 (如折价)的基础上发行国债。
⑨竞争性投标发行。即在承销商和投资者就国债的利率或发行价格进行竞争性投标的基础上,中央政府按投标人的报价,依次确定国债认购者,直至国债发行完毕为止。
⑩非竞争性投标发行。即承销商和投资者就愿意认购的国债数量进行投标,中央政府在投标的基础上向各个认购者分配国债数量的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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