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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实施现房销售制度 对海南房价有何影响?

本站整理 2020-03-09 10:04

  过去十年,在房地产预售制度的存废问题上,我的态度非常明确:中国目前的住房预售制度具有极大的缺陷,完全沦为了开发商的融资方式,推高了房地产行业的杠杆,同时,这是一个极其不公平的制度设计,缺乏对购房者利益的保护,要么进行颠覆性的手术,要么完全废除,实行现房销售。

  国内很多专家谈到预售制度,一般指出这个制度是学我们香港的“卖楼花”。其实,这种说法并不准确,因为香港的卖楼花制度比我们的预售制度可严格多了。说我们现在的预售制度和香港的“卖楼花”一样,那是对“卖楼花”的侮辱。香港的“卖楼花”以及美国等国家的住房预售制度,无论在资金监管,还是购房者利益保护上,都具有极其严格的设计。

  比如,在资金监管上,购房者不是一次从银行贷款或者把购房的全款交给开发商,而是交给第三方监管账户,第三方监管方按照工程进度把购房款给开发商,工程结束之后,验收没有质量问题,才把尾款给开发商。这样,购房者的利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美国的住房,绝大部分以现房限售为主,但也有少部分预售,美国的预售,购房者甚至有权参与房屋的设计等等,在资金监管上也是一样的。现在中国很多人到美国买房,一些骗子中介要求把全款给他们的账户,记住,这是违法的,肯定是骗子!

  中国的预售制度,不仅把资金监管环节淡化了,还把购房者利益的保障全部省略了,只剩下“预售”这个壳。中国的住房预售制度最大特点有两个:一是在交房之前购房者就支付全款,二是购房者的预付款最初不是交给第三方监管,而是直接交给开发商。虽然后来在资金监管上,也实行了所谓的第三方监管,但和香港的严格监管比起来,仍然是形同虚设。所以,大家会发现,我们在学其他人的做法的时候,都是把不好的先学过来,把好的很少引进.中国预售制度这样设计的结果是:

  第一,购房者不论是全款买房,还是贷款,都是一次性把款交给开发商的,而房子什么时候拿到呢,一般都是三年之后。这等于,购房者提前三年把购房款给了开发商,如果贷款,提前三年开始背负银行利息。而开发商呢,不仅提前三年拿到了开发的所有成本,而且提前三年拿到了卖房的所有利润。就此而言,这是真正的空手套白狼的游戏。

  第二,在一次性将购房款交给开发商的情况下,不仅资金的安全没有保障。很多开发商将购房款用于别的投资项目,并且多个项目同时开盘,同时收取预付款和银行的信贷资金,还拿去炒地,继续推高地价。这等于是,开发商拿着购房款不断在各个环节加杠杆。如果房地产形势逆转,一些高杠杆的开发商很可能资金链断裂,购房者可能不仅拿不到房子,购房款都可能出问题。

  其三,房子质量根本无法保障。很多地方对于预售根本没有硬性的标准,一些地方只是挖了个坑,就开始预售的情况比比皆是。最后房子建成什么样,购房者根本没有任何博弈的空间。至于故意拖延交房时间,占用购房者的资金,基本成为行业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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