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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房地产税会不会开征?年内难出台或渐行渐远

中财网 2017-02-19 16:40

  年内难出台

  2013年,官方正式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步伐”。2015年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房地产税法被列入了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和之前已经试点的房产税有所不同,在我国的现行税制体系中,并没有房地产税这一税种。房产税开征于1986年,仅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性房地产,对个人住房则实行免税,因此对百姓生活基本没有影响。相较房产税而言,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此前表示,房地产税改革要把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起来,已确定无疑。这则意味着,房产税将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而且是以房地产的评估值为征税基础,其他诸如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暂不纳入。

  不过,记者获悉,目前房地产税法尚没有形成完整草案上报。在草案上报之后,经由全国人大一审二审,同时还要公布草案听取民众意见,这些都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在中国财税法学会秘书长周序中看来,这个程序很难在年内走完,更谈不上实施。

  “事实上,房地产税立法还有一些疑难问题没有解决,比如说房地产税和土地出让金之间的关系,如果同时收取,存在重复征税的情况,还有农村宅基地是否收取房地产税等问题,都没有明确说法,但这些都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周序中告诉记者。

  实际上,房地产税的征收方式跟西方有实质上的区别。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国土地国有,实际上是“租”给房主使用的,而西方的房主则拥有土地产权。

  按照上海试点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按人均计算,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进行房产税征收。比如一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的住房面积共计180平方米,刚好人均60平方米,现又新购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总价100万,那么其一年应缴房产税4200元左右。

  不过,这套方案落实到房地产税身上,或许会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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