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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机制_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介绍

本站整理 2018-11-14 16:38

  综投网(www.zt5.com)11月14日讯

  1、有效申报

  上海:

  (1)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

  (2)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其中,14:55至15:00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当日开盘价的120%且不得低于当日开盘价的80%。 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

  深圳:

  (1)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20%。开盘价不能通过集合竞价产生的,以连续竞价第一笔成交价作为开盘价。

  (2)股票上市首日14:57至15:00采用收盘集合定价,即对集中申报簿中,以最近成交价为申报价格的买卖申报进行一次性集中撮合。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3)股票上市首日收盘价为收盘集合定价交易的成交价格。收盘集合定价期间无成交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

  2、临时停牌

  上海:

  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10%以上(含);

  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20%以上(含)。

  因前款第(1)项停牌的,当日仅停牌一次,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5的,当日14:55复牌;因第(2)项停牌的,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

  深圳:

  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1小时;

  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至14:57.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标签: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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