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教育与风险警示等工作。《指引》以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是依法、从严、全面监管、更加重视和防范市场各类风险、切实推进基金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2、《指引》在实施上是如何安排的?
答:为确保市场各方做好充分准备及市场交易正常进行,《指引》从发布到正式实施预留了5个月左右的过渡期。证券公司应于2017年2月25日前完成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之后,可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未开通权限的投资者,自2017年5月1日起将不能进行分级基金子份额买入和基础份额分拆操作,但仍可自主选择继续持有或者卖出之前持有的分级基金份额。
3、个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如何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
答:个人及一般机构投资者向证券公司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的子份额买入和基础份额分拆权限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符合《指引》规定的条件:申请开通权限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且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参与分级基金交易的情形。
(2)证券公司进行综合评估:证券公司应了解投资者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知识与经验、风险偏好、投资目标等信息,对投资者是否符合《指引》规定的条件进行核查,综合评估其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并向符合条件、通过评估的投资者详细介绍分级基金产品特性和充分揭示分级基金相关风险。
(3)书面签署风险揭示书:对于符合《指引》规定条件且在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可为其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
投资者应注意,由于《指引》从发布到正式实施预留了5个月左右的过渡期,按照规定,证券公司应于2017年2月25日前完成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之后可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部分证券公司可能会提前完成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投资者应关注证券公司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等信息,了解其为投资者开通权限的具体时间。
4、专业机构投资者需要申请开通权限吗?
答:专业机构投资者无须进行分级基金相关权限申请,证券公司可以为其直接开通。专业机构投资者包括以下三类:
(1)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专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2)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及保险理财产品,以及由第一项所列专业机构担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托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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