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年限划分,缴费年限15年以内每人每月增加45元。15年以上,再增加45元的基础上缴费每满一年,月基础养老金增加3元。
陕西省养老金实施方案内容:每人每月增加48元,同比去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挂钩规定:15年以内,1年2元;15年以上,一年3元。
辽宁省实施方案调整内容如下:建国前工人,65元。1949年元月至9月30日,60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末,55元。1954年元月后参加工作、2016年12月31日前退休、五七工,50元。2017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与缴费年限挂钩仍按15年以内一年1元;15年以上,1年2元标准执行。
浙江省发布养老金调整已经是在下半年之后的事情了。
湖北省于今年7月4日公布的养老金调整实施方案。
河北省养老金调整实施方案。挂钩调整标准:每缴费1年增加月基础养老金1.5元。
7月份,天津、新疆、安徽、海南、江苏五地养老金调整方案相继出炉。
7月下旬,黑龙江省、四川省、山东省、湖南省、江西省和甘肃省养老金调整方正式出炉。
今年第四季度,宁夏地区、吉林省和山西省养老金调整方案出炉。
2018年已经临近尾声,我国绝大部分地区的养老金调整政策也已经陆续公示。
今年的养老金增长水平就总体平均调整额度来看,调整幅度较2017年基础上增加5%左右。按照人均养老金计算,平均增长在5--10元之间。基本实现了稳中有升的增长。
今年养老金调整将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首先看定额调整数,其明确了该地区各类退休人员的统一调整标准。安徽定额调整部分为40元,保持去年标准不变。
挂钩调整简单来说就是“多缴多得,长缴长得”。以安徽为例,挂钩部分实行与缴费年限和本人上年12月底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这一比例因国家总体调控水平下降而调整。
适当倾斜是针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的特殊照顾。如宁夏规定,在定额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艰苦边远一类区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对艰苦边远三类区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安徽则规定对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330元。
2018年退休不能享受此次养老金调整
需要强调的是,各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并不是全部上调,能够参与此次养老金调整的人员范围是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在2018年退休,是不能享受此次养老金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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