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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深圳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本站整理 2019-10-31 15:00

  综投网(www.zt5.com)10月31日讯

  记者10月21日从市公积金中心获悉,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介绍,新规对原提取、贷款政策进行了微调,主要包括取消部分证明材料、延长购房提取时间间隔、对租房提取额度进行差异化安排、违规骗提职工被限制提取以及实施联合惩戒、部分限制交易类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等。

  基本保障对象可按实际房租提取公积金

  据介绍,本次提取新规对不适宜现行提取业务开展实际的相关证明进行了调整:取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明”等,职工的失业证明数据直接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等平台查询验证;取消“永久居留权证明”,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职工,提交户口注销证明、回乡证或台胞证即可。

  此外,提取新规对购房提取业务办理所需要的购房票据间隔有效时间予以延长,新规规定购房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相隔在三年以内的(此前为两年)均可提取,以相关发票和税票等凭证开具时间计算。

  值得一提的是,提取新规定对属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确定的基本保障对象在租房提取额度上予以适度倾斜,属于基本保障对象的职工,可以自行选择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或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每月可提取实际住房租金支出,且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也可以选择按不超过当月应缴存额的65%提取公积金。

  据悉,基本保障对象选择每月按实际房租提取公积金的业务办理时间由市公积金中心另行通知。其他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租房提取额度仍按照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执行。

标签: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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