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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个税改革最新消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本站整理 2018-11-05 11:25

  综投网(www.zt5.com)11月05日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从今天(20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开始为期两周的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在今年10月1日已率先享受到“起征点上调”减税红利基础上,人们关心明年起用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的支出能多大程度获得减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

  例如在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据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由子女的父母等法定监护人扣除。父母双方可分别按每孩每月500元扣除,也可由一方按每孩每月1000元扣除。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院长甘犁认为,按照征求意见稿,教育方面的专项附加扣除力度很大。

  甘犁观察,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此类扣除金额占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在5%—15%之间。而以2016年我国居民扣除社保后人均税前工资收入62412元测算,根据征求意见稿,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的标准扣除,相当于人均工资水平的19.2%,明显处于较高水平。

  除子女教育外,住房费用方面的扣除也备受关注。在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标签:个税个税专项扣除个税改革2018个税改革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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