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投网(www.zt5.com)12月27日讯
银保监会发文宣布,2018年12月26日,正式批准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申请。其他多家商业银行也正在抓紧开展申报理财子公司工作。
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落地,各银行宣布开设理财子公司,这将会对现有银行理财市场及整个资管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
融360分析师杨慧敏认为,一些资管能力较弱的银行将会退出资管市场。杨慧敏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一些理财规模较小的中小银行,可能会由于资质或其他原因放弃设立理财子公司,回归银行的存贷业务。
此外,杨慧敏指出,理财子公司成立初期,“类委外”模式将成为不少理财子公司快速发展业务的重要方式,所以会促进“银证合作”业务的发展。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也表达了类似观点,薛洪言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理财子公司的入局,在加剧市场竞争的同时,也会凸显第三方渠道的流量和入口价值。届时,各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与具备代销资质的互联网流量巨头的合作,有望进一步深化。
另一方面,银行理财子公司设立会一定程度上冲击现有资管市场。杨慧敏指出,理财子公司成立后,银行理财会有更多的政策优势,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募基金,尤其是货币基金产生一定的冲击。因为银行理财和其他资管产品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但银行理财在投资范围上相比公募基金更加宽泛,可以投资非标债权。未来银行理财和公募基金的竞争势必更加激烈。
薛洪言认为,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竞争者是信托、券商子公司、基金子公司等机构。与信托等机构相比,银行理财子公司携渠道、品牌、客户等优势,会首先在同质化程度较高的定期理财产品领域带来洗牌效应,反过来也会倒逼信托等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强化产品的差异化和错位竞争。从行业的角度看,有利于加速推动更加多元化理财产品体系的搭建和形成。
杨慧敏看来,私募基金或迎来一定的机遇。《办法》中规定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可作为理财子公司的投资顾问,大部分理财子公司成立初期,一定程度上面临着权益类资产投资管理能力的欠缺,寻找外部的投资顾问将成为大部分理财子公司的选择,所以未来私募基金这部分业务或有增长。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理财子公司产品既可以通过银行渠道销售,也可以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今后在互联网理财平台有望买到银行理财产品,不过前提条件是互联网理财平台要获得银保监会的代销许可。
对此,薛洪言表示,从应对策略上看,互联网理财平台应尽早获取代销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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