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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三胎政策最新消息 北京生育假增至60天

本站整理 2021-12-07 14:20

  北京三胎政策出台,具体包括生育假增至60天等,详见正文。据了解,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于2021年11月26日公布并实施,公告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

北京三胎政策最新消息2021

  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决定》完善生育支持措施,调整本市与生育相关的假期。随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透露,本市将依法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推动首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此外,已将《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两部规章纳入清理计划,确保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体系协调一致。

  据介绍,市卫生健康委将深入贯彻条例,落实各项重点任务,确保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首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依法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夫妻生育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实现户籍人口和非户籍常住人口生育登记一网通办,最大限度便利群众。已将《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两部规章纳入清理计划,确保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体系协调一致。积极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依托大数据平台,实现教育、公安、民政、统计、卫生健康、医保、人力社保等人口相关信息融合共享,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同时,本市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优化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救治服务体系,完善高危孕产妇全链条、全周期、可追溯服务,全力保障母婴安全。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女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提档升级工程,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区域医疗中心及三级助产机构新生儿科全覆盖。

  本市还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完善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样化的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延伸托班,支持用人单位、社区等提供托育服务,推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家庭托育服务发展。开展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完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制度、评估制度,强化动态管理,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坚决守住婴幼儿安全和健康底线。依托社区儿童中心等基层工作阵地,开展公益性育儿指导。支持“互联网+托育”发展,开展在线父母课堂、育儿资讯等服务,帮助婴幼儿家庭提高照护能力。

  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方面,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深入开展“暖心行动”,建立定期巡访制度,实现基层“双岗”联系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便利医疗服务“三个全覆盖”。鼓励和支持具有资质的单位、社会组织和机构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委托代理、监护服务。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于2021年11月26日公布并实施,公告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为及时回应市民和单位咨询,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特别邀请社会保障与劳动法专家金晓莲就执行《条例》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条例》规定的假期种类及适用范围

  《条例》规定了夫妻办理结婚登记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7日假期、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15天陪产假、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二人每年各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其子女每年有10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条例》中规定的各个假期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性质的单位,不仅包括中央和本市各级机关和公务员之间、事业单位和聘任聘用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包括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符合规定生育的情况。

  女方的生育假期

  1.构成:女方生育子女的假期分为三段,第一段为产假,就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产假,包括女职工自然分娩的98天产假、难产增加的15天产假及生育多胞胎增加的产假;第二段为《条例》规定的延长生育假,2016年修订条例的时候增加了30日的延长生育假,此次修订是将由原来的30日增加到60日;第三段为《条例》规定的增加假期,这也是在2016年修订《条例》的时候就已经增加的假期,女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这个假既可以是单位直接规定让女职工休假,也可以是单位与职工进行协商后休的假期。这里所说的天、日是指自然日。生育假期一般连续享受。

  2.待遇:女方在第一段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医保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女职工在第二段休延长生育假期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原有的30天的生育津贴,还是由医保基金按照生育津贴的标准支付。剩余30天延长生育假的生育津贴,在医保部门没有发布通知前,可以由各单位比照生育津贴给予待遇。其在女职工休第三段增加假期间,工资待遇可以和单位进行协商,建议单位支付的待遇不要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80%。

  3.能否享受延长生育假:此次修改条例取消了2016年规定的生育奖励假,修改为延长生育假,假期也由30天延长到60天。条例的实施时间是2021年11月26日。因此,如果女职工在2021年11月24日24时之前已经休假结束,就不再补休增加的延长生育假。如果女职工休假结束时间在2021年11月25日0时之后的,就可以享受增加的生育假。

  举个例子:

  女职工A2021年11月24日生育假是最后一天,那么她应在11月25日回单位上班,不能享受增加的假期。如果是11月25日是休假的最后一天,她就可以享受增加的假期。

  4.能否给男方:经双方单位同意,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建议单位修改完善休假管理制度,可以通过双方单位开证明等方式实现夫妻双方之间调整假期分配。

  男方陪产假

  1.天数:15日,这里也是指自然日,且一般应连续享受。

  2.待遇:男方休假期间,单位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男职工休陪产假期间,视同出勤,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3.能否给女方:设立陪产假是为鼓励男方在妻子生育前后照顾妻子和新生儿为目的,因此这个假只能由男方休,男方不休的也不能转给女方。

  育儿假

  1.天数:条例中规定了育儿假,育儿假是那些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假期。育儿假可以连续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天数则是按照3岁以下子女数量累加,比如夫妻有两个3岁以下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就可以各享受10个工作日育儿假;夫妻有三个3岁以下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可以享受到15个工作日育儿假。

  2.计算方式:育儿假是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不是按照自然年计算。如何计算满周岁,根据《民法典》的原则,我们通常理解是从孩子出生之后每年的生日就是满周岁的时间。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个周岁以内,夫妻每人每年都有5个工作日育儿假。育儿假当年未休的,一般不再延续至下一年。如子女2021年6月1日出生,夫妻在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每人享受5个工作日育儿假,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每人享受5个工作日育儿假,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每人享受5个工作日育儿假。

  3.待遇:育儿假休假期间视同出勤,待遇由单位按本人出勤发放。

  4.夫妻之间假期分配:夫妻双方若想调整育儿假假期的分配,应分别与各自的单位协商,并经单位同意,方可进行调整育儿假的假期分配,但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建议单位修改完善休假管理制度,可以通过双方单位开证明等方式实现夫妻双方之间调整假期分配。

  护理假

  1.天数: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可以连续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每年是指自然年。

  2.待遇:护理假休假期间视同出勤,待遇由单位按本人出勤发放。

  3.夫妻之间能否调整假期分配:护理假由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本人享受,不能在夫妻之间调整假期分配。

  4.需要护理怎么认定: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相关部门的失能评估结果等均可作为单位认定的依据,具体由单位通过修改完善本单位休假管理制度来认定。

  5.独生子女身份怎么认定:独生子女是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2015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于2015年12月31日前均死亡。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后,该子女经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由一方抚养并长期共同生活,抚养方未再生育但非抚养方再生育的,该子女申请护理抚养方的父(母)时,可以视为独生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且本人无亲生子女,继子女为独生子女的,该子女可以申请享受护理继父(母)假期。享受护理假时,不需要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单位可以通过个人档案、履历表或承诺书等予以认定职工的独生子女身份。

  关于工会或职工协商代表可以与单位协商假期待遇的具体落实方式

  《条例》对法定婚假之外的假期、法定产假之外的生育假、陪产假、育儿假及护理假的天数、待遇有规定的,单位应执行相关规定,不能限缩职工的合法权益,条例的规定是单位执行假期的最低标准。

  支持用人单位在天数、待遇、方式等假期执行方面采取更为灵活、更具弹性、更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方式,无需咨询或征求行政部门意见。

  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北京三胎政策最新消息 北京生育假增至60天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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