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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米科技被消费者要求“假一赔三”,总经理钟波难受吗?

用户投稿 2020-07-14 11:53

  一份有关成都市极米科技有限公司的裁判文书显示,由于网络购物纠纷被消费者告上了法庭,还被要求三倍赔偿。

  宣传与实际不符被诉构成欺诈

  据裁判文书显示,原告朱金松与被告成都市极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米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19年2月26日作出判决。

  朱金松称,2017年2月25日,朱金松在极米公司经营的天猫商城店铺“极米科技旗舰店”购买“极米智能投影机家用投影仪1080高清3D无屏电视微型大屏投影机”10台用于赠送亲友,每台价格4999元,合计49990元,并于2017年2月26日签收了该产品。

  朱金松收货后,发现该产品亮度不足,遂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检测,涉案商品销售页面宣传产品亮度(俗称光通量)为3750流明,对比度10000:1,但检测结果显示,实际光通量为613流明,对比度只有256。极米公司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的行为构成欺诈。

  据此,朱金松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返还购物款49990元,支付检测费4560元、公证费2000元,赔偿149970元。

  辩称是合格产品不存在欺诈

  对此,极米公司辩称,涉案商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是合格产品,极米公司在销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

  其还称,朱金松不属于消法保护的消费者。

  法院查明后认为,涉案商品的网页介绍中宣传亮度为3000流明(含)-4000流明,与诉讼中双方提交的三份检验报告显示的数据均相差较大,涉案商品亮度/光通量的性能未达到极米公司宣传的效果,应认定极米公司存在欺诈。

  关于极米公司是否需要三倍赔偿的问题,法院认为朱金松一次性购买大量同类型电子设备,明显超出其正常消费需求,且朱金松于2017年2月26日签收商品,2天后便立即送检,期间也未与极米公司就售后问题进行沟通,酌情确定朱金松购买2台用于个人生活消费,其余8台均超出了正常消费需求,不宜认定为消费行为。

  该公司总经理是钟波

  最终,法院判决朱金松退还商品,极米公司退还朱金松货款49990元,极米公司三倍赔偿两台投影机的金额,共计29994元。

  公开资料显示,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是一家专注于激光电视和智能投影的设计、研发和制造的高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是钟波。

  2012年,钟波放弃了在晨星半导体(MStar)公司的百万年薪,回到成都创业,带领一群“80后”组建了创业团队,团队取名“极米科技”,进军家用智能投影领域。

  ‘极’代表‘极致’,‘米’是度量单位,极代表着‘方寸之间,做到极致’。”关于公司取名极米的寓意,钟波如此解释。

  钟波曾言,“做制造业需要有信仰,越是高科技,越需要‘工匠精神’,把一样东西做好并不是‘工匠精神’的全部,将‘专注、极致、创新’深入流程再造之中,才是‘工匠精神’应有之义,可以做到100分的考题,就是能得99.9分,我们也不交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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