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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转板上市的要求是什么?新三板转板上市的条件

本站整理 2020-11-30 10:37

  新三板转板上市细则终于出炉。11月27日,上交所公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上交所《转板上市办法》),深交所公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深交所《转板上市办法》),同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

新三板转板上市的要求

  两份《转板上市办法》明确了新三板挂牌公司向科创板、创业板转板上市的申请、审核及上市安排等事宜。

  转板上市有哪些条件?符合转入板块条件,新增股东人数、交易量要求

  今年6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就转板上市基本原则、主要制度安排和监管安排等提出基本要求。其中关于转板上市条件,《指导意见》提出,转板上市条件应当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差异化要求。

  本次沪深交易所的转板上市办法对于转板上市的具体条件进行了明确,基本条件均包括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以及符合转入板块首发上市的条件,符合转入板块定位。

  具体来说,上交所《转板上市办法》要求转板公司应当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并符合上交所《转板上市办法》规定的合规性要求、市值及财务指标等要求。同时,根据转板上市制度衔接需要,增加股东人数、累计成交量等指标,并将“首次公开发行比例”调整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另外,转板公司应当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科创板定位。转板公司应当结合相关规定对其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进行自我评估,提交专项说明;保荐人应当核查把关,出具专项意见。

  深交所《转板上市办法》要求转板公司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和创业板定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市值与财务上市标准等。另外,根据转板公司特点,增设转板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规性条件,增设股东人数、精选层交易量的交易类指标条件,并将预计市值指标调整为精选层挂牌期间的交易市值,将公开发行比例调整为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

  其中大部分转板上市条件与科创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条件一致,股东人数、精选层交易量是针对精选层转板公司新增的要求。两个交易所均要求转板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董事会审议通过转板上市相关事宜决议公告日前连续60个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不低于1000万股。

  《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了五项上市标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了三项上市标准,同时针对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企业设置了单独的标准。也就是说,精选层转板上市公司市值及财务指标需满足各自板块上市标准中的至少一项。其中关于市值指标,以转板公司向交易所提交转板上市申请日前20个、60个和120个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收盘市值算术平均值的孰低值为准。

标签: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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