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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送两百万彩礼 订婚后分手彩礼判返还

本站整理 2019-10-10 17:57

  订婚送两百万彩礼

  综投网(www.zt5.com)10月10日讯

  婚约财产俗称“彩礼”,是我国人民自古以来婚姻关系缔结中一项重要的习俗,即男方在婚约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连先生与宁女士在订婚后分手,双方就彩礼是否需要返还发生争议,连先生将前女友宁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返还200万元彩礼以及黄金饰品。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

  原告连先生诉称,2013年与宁女士确立恋爱关系,2014年6月双方在邯郸举办订婚仪式,仪式中连先生给付宁女士一个红包,内有户名为连先生存有200万元的存折以及房屋租赁合同。2014年8月5日,连先生与宁女士前往银行将200万元转至宁女士银行账户内。2014年9月双方因购房发生分歧并分手。

  被告宁女士辩称,2014年6月订婚仪式上出示的只是一个红布包,并未向参加订婚仪式的亲朋好友展示布包里所谓彩礼是什么,实际上其到家后才看到是一个连先生户名的200万存折和房屋租赁合同。宁女士认为,彩礼如果是银行卡或存折的形式,户名应该是女方的名字,因此该笔款项并非彩礼。虽然此后该笔款项转入宁女士的账户,但已用于宁女士先行支付的二人生活费用以及准备婚礼、投资的费用,因此不同意返还。关于连先生主张的黄金饰品,宁女士表示系恋爱期间连先生的赠与,不是彩礼,不同意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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