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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武汉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期延长

本站整理 2020-06-22 10:01

  6月21日记者从武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梳理发现,细则不仅调整了商转公贷款的对象和条件,也对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房龄的年限进行了延长。

  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即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商转公贷款应当在原商贷银行办理。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时,所办理的原商贷银行必须是武汉市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受托银行。

  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的情况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转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有两套以上住房的,或者在公积金系统中记录的贷款次数达2次及以上的,则认定为属于“商转公贷款”的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其商转公贷款申请均不予受理。

  转贷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已分别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现以夫妻名义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此外,原商贷房屋为非婚姻联名购买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商贷发放后的还款期由“6个月”修改为“12个月”

  办理商转公贷款的条件之一,由原来的“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6个月及以上”,修改为“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

  公积金中心介绍,这条规定主要是从商业贷款还款的角度看转公积金贷款的风险。

  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期延长

  此次细则中,不仅将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房屋房龄(以建成年份为准,下同)上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

  此外,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最长期限,也由20年延长至30年,与《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公积金中心介绍,该条规定主要是为了回应购买二手房职工的贷款诉求,并与现行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屋房龄保持一致。

标签: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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