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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农村建房新政 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

本站整理 2020-08-09 09:35

  开好“前门”

  切实保障农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

  农村乱占耕地建村民住宅现象,其中有不少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的情形。既有地方政府的原因,也有政策设计方面的原因。因此,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从源头上解决违法乱占耕地建村民住宅的问题。

  “为此,《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出台了多项针对性措施,归纳起来是3句话,即‘计划单列、审批下放;规划管控、统一占补;一户一宅、注意分户合理性’。”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其中,针对计划指标需求不平衡、指标使用要求不够明确、指标有挪用等地方反映的突出问题,采取自下而上、以需定保的方式,以县域为单位,由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实际需要,共同提出用地需求,增强计划的合理性;采取自上而下、专项保障的方式,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产业建设分开,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计划指标单列安排,由县级专项管理,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当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优先保障,强化计划的保障性;同时,通过合理用地、实报实销的方式,按照“计划跟着项目走”的改革思路,强调计划指标核销要以村民住宅的实际用地为准,防止宅基地批而不建、闲置浪费,突出计划的实效性。

  针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审批层级高、周期长、报件多等问题,提出地方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审批事项下放县级政府批准,提高审批效率,及时保障村民住宅合理用地需求。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通知从规划预留空间、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执行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上述负责人指出,通知提出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要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确需占用耕地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多种途径统一落实占补平衡。

  同时,通知重申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特别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基础上,强调“三个不得”。一是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不得随意改变;二是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三是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问题,强调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要从源头上防止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一方面要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另一方面要严格保护耕地,防止耕地‘非农化’,两者不可偏废。”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强调,“各地要抓好落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严格保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从源头上解决违法乱占耕地建村民住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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