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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2019年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2019莆田养老保险细则

本站整理 2019-01-08 15:15

  城乡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年限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按月支付,基础养老金全额由各级政府承担,2018年起按每人每月133元(今后会适时调整)发放。年限养老金按缴费年度,每缴费一年每个月加发一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也按月支付,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12、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和无力参保的县及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从参保登记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2)按规定缴费参保的,年满60周岁时且未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且又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年满60周岁时不能享受基础养老金。

  13、个人账户资金可否继承?

  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否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含政府补助)可以依法继承。

  14、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是否调整?

  在国家确定的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基础上,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省政府适时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我市从试点到2018年已调整五次。

  15、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的有何补助?

  为解决领取养老金死亡人员不办理注销手续,造成基金流失,2015年初我市在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时增加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标准为当地二十个月基础养老金。

  16、参保人员户口迁移的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跨地区迁移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资金随同转移。

  17、城乡居民保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如何衔接?

  凡已享受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计生奖励扶助政策、五保供养、社会优抚、低保政策等,在不损害城乡居民既得利益的前提下,采取叠加的办法办理。

标签: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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