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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怎么办理接续?养老保险接续最新规定

本站整理 2020-05-28 11:33

  综投网(www.zt5.com)05月28日讯

  养老保险参保的劳动者一般来说都是长期在一个地区工作的,劳动者在该地区参保即可,但是如果劳动者到其他的地区长期工作的,则需要办理养老保险接续。因此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养老保险接续如何做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接续如何做?

  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的、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前,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

  (二)转移接续申请

  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如参保人员在离开转出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补办。

  (三)发联系函

  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

  (四)转出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基金

  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转移接续的,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缴费工资基数、相应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记录在《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

  2、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转手续。其中:个人缴费部分按记入本人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当发生两次及以上转移的,原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的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

  3、将《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传送给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养老保险接续的规定

  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1、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

  2、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流动的;

  3、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前,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等。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养老保险接续如何做的相关知识。

标签: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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