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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社保正式按照新规定实施

本站整理 2020-11-03 09:50

  近日,多地税务部门下发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企业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其中,湖南明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多数地区采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由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缴费金额,税务部门按照核定金额进行征收。分析认为,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后,将规范企业不合规的社保缴费行为,有助解决漏缴、少缴社保问题。

  11月1日起,社保正式按照新规定来实施!

  10月30日 北京、上海、山东、山西、湖南、四川、贵州、吉林、江西等地同时发布了《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的通知。

  重点内容:

  1、税务机关接收征收险种范围?

  从2020年1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大额医疗救助)、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额医疗救助)。

  2、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征缴模式?

  缴费人仍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应于每月规定期限内向税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

  3、提供哪些缴费渠道?

  税务部门承接原有缴费方式,同时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缴费人可继续使用原社会保险费扣款账户缴费,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单位客户端、手机APP以及办税服务厅等渠道进行缴费。

  4、什么时间施行?

  本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5、申报系统升级提醒

  由于相关部门需联合对申报缴费系统进行升级,2020年11月的缴费业务自11月10日起办理,缴费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费。

标签: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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