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1、第一条很明确的说明了,此次利率改革针对的是存量房,也就是指2020年1月1日之前商业银行发放的所有房贷,不包括公积金贷款。
其实重点在二、三、四、五条,下面我来给大家解读一下。
2、第二条就是规定LPR利率取代基准利率的时间点。
定价机制从2020年1月1日起,所有银行发放房贷,不能再按照以前的贷款基准利率来定价,而是要全部按照新的定价机制,以LPR作为基准再加点(上下浮)来定价。
两种利率选择借款人和银行可以协商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者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后永远也不能再改了。
截止2020年8月31日前,要完成利率转换。
3、第三条是最重要的一部分了,这部分讲的就是你房贷利率具体怎么算的问题了。
在公告发布日央行回答记者疑问的公告中,央行就很贴心的举了一个例子:
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
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
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4、根据第四、五条:2020年,如果你确定转换LPR利率,那么最终的利率还是和之前的一样;而从2021年开始,就要看往后的LPR利率变化了,因为上浮点数一旦确定就不能再变,变得只有LPR利率。
另外,与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你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以上四条是对此次存量房利率改革的相关解读。
最后建议各位不要选择固定利率,未来LPR利很大概率还会下降,现在选固定利率,不但享受不了未来的低利率,还失去了唯一一次调整利率的机会。
央行赶在年前公布这个消息,肯定是方便明年着手利率变革的转换工作。2020年,房地产市场又将是一片新的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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