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投网-分享投资理财知识网站 加入收藏

贷款

首页 > 银行频道 > 正文

2021年济南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济南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本站整理 2021-04-13 14:51

  第三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二)借款人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或是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

  (四)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五)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我市引进的港、澳、台及外籍高层次人员取得本市居住证的,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按上述条件执行。

  第四条 申请公积金贷款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材料:职工所购住房销售单位应向公积金中心提供企业资料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项目资料,公积金中心审查、备案后,予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楼盘准入手续。

  (二)受委托银行提供的材料:受委托银行应向公积金中心提供按揭楼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书面申请、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按揭协议及经办银行上级行的批复。

  (三)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凡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可向受委托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在分中心及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及担保人的住房公

  积金缴存明细及个人资信证明;

  3.借款人及担保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同意抵押承诺书、担保书;

  4.婚姻状况证明;

  5.商品房购房合同;

  6.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购房款的有效凭据。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还应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所交易房产价值的评估报告、卖方身份证和未办理过户的所交易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

  (四)应由借款人协助和授权受委托银行提供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笔录;

  2.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

  3.由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查询证明。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性贷款,按照公积金多缴多贷、少缴少贷的原则,借款人具体贷款数额,根据借款人的申请额和限额标准计算确定。在执行国家差别化信贷政策时按相关规定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审批,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最高贷款限额;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房产总价款规定的比例;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按以下两种公式计算的最高限额:

  1.公式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

  2.公式二:公积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可贷额度+共同借款人可贷额度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可贷额度=本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近 6 个月正常缴存平均数)×12个月×贷款年限×还款能力系数(60%)×本人连续缴存时间系数。

标签:公积金公积金贷款

用户评论(已有0条评论)

昵称:
表情
发表评论
注:您的评论需要经过审核才能显示哦,请文明发言!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7*24小时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