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投网-分享投资理财知识网站 加入收藏

银行知识

首页 > 银行频道 > 正文

建行信用卡怎么计算利息?建设银行信用卡计息规则

本站整理 2020-03-06 11:49

  2.那么,如此“全额计息”,客户是否就享受不到信用卡的“免息”了?这是否公平合理?

  按照信用卡基本规则,银行都为客户提供免息还款期待遇,即如果客户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其当期对账单上本期发生的消费交易款项享受最长达52天(自刷卡消费之日起至还款日止)免息待遇。一旦客户超过免息期未还或未按期全额还款,依照《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信用卡领用协议》的约定,他就失去了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的条件,银行将依法规、依合约对客户所使用信贷资金计收利息,即客户每占用1天资金就付1天的银行利息、直至欠款还清为止。

  因此,信用卡“免息还款期待遇”并不等同于“免息”、更不能理解为“只要在免息期内,就是无条件绝对免息”。持卡人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是有条件的,不满足条件就“1分钱都不能享受”,条件就是我们在《领用协议》和《章程》里都明确、充分告知的:“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其当期对账单上本期发生的消费交易款项享受免息待遇。”

  从人性化服务角度考虑,对于有的客户因记忆疏漏而对所需还款金额只记住十位及以上整数、距实际欠款金额只相差几元钱,或者有的客户可能因种种原因耽误了1到2天而还款的情况,我行还特别设置了还款金额容差及时间容差(宽限期)优惠。当客户还款金额与全部应还款额之差在10元以内的,或者客户还款在到期还款日后3天内入账的,均视同按期还款处理。这样的容时、容差服务,也为客户尽可能享受到“免息还款期待遇”提供了条件。

  3.建行信用卡利息为何要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收取?这是否属于“罚息”?

  我行对客户在信用额度内使用的交易款项,自银行记账日起开始计算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日利率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费用不计收利息。客户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消费交易款项享受自银行记账日至还款日期间的免息待遇;客户在到期还款日前还款金额小于全部应还款额的,还款日前的利息按全部应还款额计算,还款日后的利息则按未还款金额计算。简单概括,就是:“占用1天的资金就付1天的银行利息,直至款项偿还为止,除非满足免息还款期待遇条件可依法规依合约获得免息”。

  实际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颁布施行至今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信用卡并不存在“罚息”一说,我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一般及默认情况下采用“基准日利率万分之五”的计息标准,即客户每占用银行资金1天就按“万分之五”的标准计收1天的利息,目前暂不存在像1999年《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施行以前那样逾期时间越长就适用越高的基准利率标准计息。因此,完全可以说,如今的信用卡只有正常计息而没有“罚息”。

标签:银行银行信用卡信用卡

用户评论(已有0条评论)

昵称:
表情
发表评论
注:您的评论需要经过审核才能显示哦,请文明发言!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7*24小时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