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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税款起点降低:欠税10万元以上,就列入“黑名单”

腾讯财经 2018-12-04 13:46

  综投网(www.zt5.com)12月4日讯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有效打击严重税收违法失信行为,提高税法遵从度,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记者注意到,《办法》将逃避追缴欠税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由“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下调为“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换句话说,就是逃避追缴欠税10万元以上,税务部门便可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即“黑名单”,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

  《办法》主要对案件公布标准、信息公布内容、信用修复、案件撤出等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名称的修改

  《办法》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修改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税务总局解读说,主要考虑本《办法》是对税收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惩戒的重要制度,增加“失信”二字更能体现这一特点,同时各部门的“黑名单”制度多采用“失信”表述,修改后更为统一,便于部门衔接。

  (二)关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修改

  在逃避追缴欠税标准方面,《办法》将逃避追缴欠税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由“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修改为“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标签:新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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