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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扣除细则如何实施?具体实施细则

每日财经网 2019-02-18 16:57

  《暂行办法》还规定了实施专项附加扣除的保障措施。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比如,对于子女教育,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对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对于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应对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对于住房租金,纳税人应

  对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暂行办法》要求,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5年。

  同时,根据《暂行办法》,公安、卫生健康、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李旭红认为,这样通过数据交叉核对的手段,大大提高了征管的效率、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是征管现代化的体现。

  “由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内容较多,每个纳税人的情况不同,《暂行办法》主要通过定额扣除、首次申报、留存备查、交叉核对等规定,实现既减税、又简便纳税的目标。”李旭红说。

标签:个税个税专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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